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5346-7304

清算期间的坏账损失怎么处理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9

在企业清算中,企业如有大额应收款项收不回来,应先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确认财产损失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清算所得中扣除.在此基础上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购买汽车怎么做账?

下一篇: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务处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5346-7304
  • 咨询老师:秦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5346-73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