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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发票章可以用旧的吗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三证合一”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需要的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咨询出领一份变更表填写好盖公章,将资料交给柜台,然后会给你一份三方协议。

第二步:带着三方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你的开户行审核盖章。注:三方协议中要法人签字或者盖法人章,不能有涂改,最好带着公章去银行。

(注意:如果你没有到银行申请暂定的话,需要先申请。申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银行会审核3-5个工作日后,才能在带着三方协议去银行盖章)

第三步: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企业绑定你,你也需要绑定企业。(如果你没有注册国税的话,还需要注册)

第四步:带着企业、银行盖章的协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国税局交给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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