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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评估增值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6-17

答:假设该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整.税法规定综合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该企业按10年平均分摊计入应税所得额.每年调整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设企业采用据实逐年调整.税法规定需要分别计算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大于按原账面原值或者价值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后的差额.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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