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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股东款的计提利息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答:企业借股东款的计提利息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2010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当年度会计处理上已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类税费,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各类税费完税凭证。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的完税凭证的,应先作纳税调整处理,待取得完税凭证时,应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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