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5346-7304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怎么进行会计核算?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3-23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

小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日,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上一篇:委托他方开发的软件,应该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下一篇: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再贴现?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5346-7304
  • 咨询老师:秦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5346-73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