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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二审结果出炉

编辑: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04-04

1一处不变: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2、四处改变:

一、对稿酬收入给予纳税优惠: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如上修改。

二、对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考虑到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草案二审稿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草案一审稿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三、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四、明确个人所得用于慈善减税规定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二是,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确定,并报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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